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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一、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二、出席会员代表大会,参加协会的活动,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:
三、优先参加本协会不定期组织的各种活动(专题讲座、技术交流等),得到本协会出版的各种资料,在本协会网站上进行免费宣传,享受本会提供的咨询服务;
四、享有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和监督的权利;
五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
六、团体会员通过其代表行使相关权利。
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
一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,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二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,积极承担本协会赋予的任务;
三、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;
四、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五、及时把通讯地址的变动以及所有影响会籍变动的情况及时通知本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,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丧失会员资格的,经常务理事会决定,可取消会籍。
第十四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, 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、罢免
第十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一、制定修改本会章程;
二、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、任务和重要事项;
三、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四、决定终止事宜;
五、选举和罢免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六、决定其他重要事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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