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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协助行业、部门开展信息行业调查、决策咨询及产业政策制订等活动,协调会员之间、会员与非会员之间、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,维护社会公共利益;
四、承担各级领导机关、经济管理部门、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信息技术、信息市场和信息咨询等任务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 承认并拥护本会的章程,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,在行业有一定影响者均可申请入会。
第八条 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两类。
第九条 会员条件:
一、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 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的信息工作者
(二)积极参与信息化建设公益事业的信息工作者;
(三)热心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。
二、团体会员的条件:
承认本会章程,热心信息化建设事业,积极开展信息协作的单位和社会团体。
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:
一、提交入会申请书;
二、个人申请入会,须经本会会员介绍,报本会秘书处核准;
三、团体会员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四、本会颁发会员证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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